西安市公安局:拖拽女乘客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,停职

http://www.bjnews.com.cn/detail/163055416514161.html

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,8月30日“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”发生后,西安市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由市纪委、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,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:

西安市公安局通报:8月30日16时55分,郭某(女)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,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,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,随即两人发生口角,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。其间,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,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,郭某拒绝下车。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,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,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,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,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。随后,郭某再次返回车厢,自行整理好衣服,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,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。

经查,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,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,扰乱地铁公共秩序;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,方法简单粗暴,存在拖拽行为,造成恶劣影响。

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,乘客郭某、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,情节轻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对郭某、陈某不予治安处罚,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;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,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;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、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,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。

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: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,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;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,日常监管存在漏洞,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;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,工作作风不严不实,反思反省不深刻。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,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,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,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。

官方定性:

女方不肯下车解决问题,并且持续大声吵闹,造成了后续情况。

保安做事简单粗暴,但不构成违法犯罪,停职处理。

事件影响恶劣,西安地铁管理层受罚。

个人感觉处理得还是不错,没有以偏概顺应舆论,保安也没有背锅。

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,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。

会不会被辞退?

saber
引用
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,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。 会不会被辞退?
saber 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,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。 会不会被辞退?

辞退就辞退吧,保安到哪都能当,只是恐怕以后再去的保安都是滥竽充数的和事佬了。

网上舆论真的过分了,各种骂保安的人肉的,人家履行个职务而已,文化程度不高做事不过脑子,也不至于被扣上“猥亵”的帽子。

这要中国人拍成电视剧,郭某陈某后续指定在一起了

突然有个想法,以后地铁保安可以配个大麻袋,谁不配合把麻袋往身上一扣然后直接绑出去,也不存在衣服被扯掉这种事了[em_37]

C
引用
突然有个想法,以后地铁保安可以配个大麻袋,谁不配合把麻袋往身上一扣然后直接绑出去,也不存在衣服被扯掉这种事了[em_37]
C 突然有个想法,以后地铁保安可以配个大麻袋,谁不配合把麻袋往身上一扣然后直接绑出去,也不存在衣服被扯掉这种事了[em_37]

[em_11]

1